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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收养路费的背景

1998-12-04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赵洪清整理 我有话说

■6月1日,北京市调整养路费征收标准,已经缴纳全年养路费的车辆所有人,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养路费凭证、机动车行驶证、身份证补缴差额。调整后,每月每吨220元。对农用运输车,拖拉机、摩托车、畜力车的养路费费额标准不作调整。

■国务院于10月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,提请审议公路法修正案草案。拟从明年1月1日起,开征燃油税,取代公路养路费、公路客运附加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等收费项目;开征车辆购置税,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。

■在公路养路费改为燃油税前,北京市公路局本着“为国征费,服务于民”的原则,仍将征收公路养路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,对于漏交养路费的用户,除明令补交外,还将按照《公路法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。目前北京20个养路费征稽所同银行联网,走在了全国前列。

■11月19日,房山区法院宣布对个体户赵文忠依法拘留7天,并追缴罚款14万元,赵因此成为北京市因拖欠养路费和滞纳金及罚款而被拘留的第一人。房山区有6家单位和个人仍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法院决定,赵是其中个人欠款最多的,法院对部分案件采取了强制措施。

■自养路费要改燃油税的信息公布后,北京市养路费征稽所一改往年年终之热闹,拖欠养路费的明显增多。11月20日征稽所在交管部门配合下在全市50多个点开展稽查活动,稽查中多人拿不出养路费收据,他们证件已被暂扣,要求凭收据领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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